一、本所現任所長將於110年7月31日任職期滿,依本所所長遴選要點,遴選新任所長。
二、所長採任期制,三年一任,不得連任。
三、所長候選人產生方式:自行參選或推薦參選。
四、候選人請填寫「所長候選人登記表」並於110年4月20日(星期二)中午12:00前送交所辦公室。